反對消費稅減免的在野黨,做緊啲乜嘢?兩年後唔加稅,應該繼續減稅才行嗎?
?本文於2026年11月06日發佈=>最新的相關文章?
降低消費稅的說法,終於開始具體行動。只是,反對的都是在野黨。選舉時就應減稅,真正要實現時卻又反對。原因是不能一律減稅,資金來源和給付機制不透明,之類的理由。
當然,確認制度與財源是必要的。然而,這次的討論還有更重要的問題。那就是,既然難得降下的消費稅,為什麽要以兩年後回升為前提。
如果在野黨真心為民眾生活著想,應該不只是反對,還要提出延續減税的對策。

?與其反對減稅,不如阻止兩年後的增稅?
11月6日通過的法案,將部分糧食品的消費稅在2027年4月起兩年內由8%降至1%,餘下的1%相當部分由給付以補償,使實際負擔降到零。
然而,在野黨全體反對。主張一律減稅、財源、給付對象不透明等,各有理由。

然而,在此有個疑問。
如果政府打算推動減稅,應先讓減稅實現,在此基礎上再擴大對象,這也是可以的。
例如,維持1%在糧食品,其他品目再降至5%。也可以提出對整個稅制的檢討。當然,如果要永久化,就需要解釋財源與社會保障的影響。

然而,更令人關注的是兩年後的事。
高市總理已明言,兩年後會負責任地回到8%。並附帶給付稅額扣除的轉換,政府將減稅定位為暫時性措施。

但若兩年後實際薪資沒有上升?物價高騰持續?因日元貶值而增加家庭負擔呢?
那還會按計劃再增稅嗎。
在野黨應追究的,正是在此。

?自民黨的內情與此無關!為何在野黨不提出持續減稅的建議?
這次「兩年後回歸」的條件,可能也涉及自民黨內部的情況。
自民黨內也有反對消費減稅的議員。像石破前總理那樣,對消費稅減稅持謹慎立場的政治家也有。

若為了實現減稅而說服黨內及財政紀律較嚴格的勢力,設置兩年限定的條件,從政治上的妥協也可理解。
但,那是自民黨內部的情況。野黨也不必接受這樣的妥協條件。
相反地,若提出「總理,經濟尚未回暖,兩年後仍會增稅嗎?在實際薪資上升、物價穩定之前,是否改變不回落稅率的條件?」等追問即可。

再者,若要繼續減稅,提出財源與把其他品目降至5%等具體對策,將使政策討論具不同於單純反對的性質。
若要重新啟動增稅,應以實際薪資、物價、家庭負擔等數據進行檢驗,建立證實國民生活改善的機制。
二年過後才增稅,否則減稅的目的就跑偏了。

野黨是不是就該反對政府政策?還是應為國民生活提出政策建議?
不要只追究與政府的言辭攻擊,應以這些具體的討論站在國民一邊的姿態。

?野黨的存在究竟為何?
把消費稅降到1%與兩年後回升至8%是不同的議題。如果因自民黨內部的情況設定了期限,國民並非必須接受。
若野黨真的要求減稅,應不只是反對,還要具體提出減稅的延續與增稅重新開放的條件。

增加針對家庭能源、生活必需品等的減稅。重新審視減稅的對象。討論統一降至5%或1%的可能性。政策選項本就不止一種。
然而,為何在野黨不積極提出這樣的對案?
在野黨為何要以政治家之存在?
此次圍繞消費減稅的討論,不僅是消費稅本身的議題。是野黨與執政黨的角色、政治家的存在意義,以及國會的用途等,或許正是重新思考的重要契機。


